税务注销和变更该怎么处理?
注销税务,是指因解散、破产、注销或者其他情形,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活动。税务登记变更是指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设立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对税务登记内容进行调整,使其与实际情况相符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包括工商登记变更和非工商登记变更。因此,企业要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按照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
1、税务变更登记的程序
基本流程是申请-受理-审核-证件制作和发放。关于税务变更登记的申请是非常重要一环,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三十天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资料,其中资料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要变更税务登记,需要准备的资料是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等级的执照)及复印件;
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税务登记变更表》;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其他有关资料。
另外一种是非工伤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资料有变更登记申请书;
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税务登记变更表》;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设计税种变更的);其他有关资料。
关于受理阶段,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关于审核阶段,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表及附列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漏缺项目。
对变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比对,检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
关于证件制作和发放,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天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没有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2、税务注销登记的程序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该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以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管理部门经稽查、审核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应在对其办理注销手续后,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递交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由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为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进行财税处理的时候,对于税务变更和注销两种的办理流程及资料准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