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东湖高新区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加盖公司印章)。
3、决议书。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公司实务中,无论是总公司进行注销登记,还是分东湖高新区公司注销登记,其都需要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然后申请注销。那么分东湖高新区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呢?整理了相关文章,马上就来为您介绍有关知识。
分东湖高新区公司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东湖高新区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东湖高新区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看完上文后,相信此时大家已经知道分东湖高新区公司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了吧。根据法律的规定,上述材料一般都要求提供原件,要是实在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应当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