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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

武汉分公司注销程序是什么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15 15:41:58点击:2012

信息摘要:

  在很多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开了很多的分公司,可是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不得不注销关闭分公司。那么,注销分公司需要走哪些流程呢?如何才能够注销一家分公司,这是很多人都想弄清楚的一点。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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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4、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清算组织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相关知识:我国的公司注销制度

  (一)公司注销后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三项程序后即被注销,公司的法人资格和各种权利义务就归于消灭。经注销登记并公告后,公司终止。由于法人资格的丧失,注销后的公司就丧失了民事主体的地位,也失去了以公司名义行使各种权利的资格和能力。因此,如果公司注销后还有遗留的债权,因原公司已经不存在,也无法以公司的名义行使追索等权利了。

  (二)公司注销后的债权问题

  通常在公司清算阶段,所有的债权债务都应该了结。清算后,公司的剩余财产由股东取得。但是,由于公司在清算过程中遗漏或无法实现等原因,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公司清算后仍然有尚未实现的债权,对于这部分债权的具体实现,目前尚无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现在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法理论理解,随着公司的终结,所有债权债务都应归于消灭。但是,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来看,清算后公司未实现的债权,按照其性质,也属于公司的财产,并最终属于股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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